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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票据业务操作注意事项

一、办理电票业务的前提条件


企业用户请注意,在办理电票业务前,请做好两个工作:


1.在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的银行网点开户。如果说你已经开好户了,确认下,该网点是否有大额支付行号。如果开户行没有大额支付行号,请到该网点的上一级支行重新开户。


2.走完上一步,记得向开户行申请开通U盾版的带“可转入、可转出”功能以及电票功能的网上银行,若已经开通网银,但是又不确定是否有该功能,打电话咨询银行即可。


二、可能遇到的麻烦


在实际的电票业务操作过程中,总是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过主要还是来自于两个大的方面:其一,是企业网银部分;其二是背书部分。


1.企业网银部分


问题一:企业虽然开通了电子票据功能,却做不了电票业务,如:开票申请、票据签收、背书转让、贴现申请等。

原因: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网银没有开通“可转入、可转出”功能或者企业网银中的组织机构代码号与实际不相符。


解决方案:企业可请开户行查询网银信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若是前一个原因,申请开通功能即可,若是后者则按照网银的管理办法调整好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即可。


问题二:出票人申请开票-银行审批通过并完成了主机开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却没有可签收票据信息。


原因:这可能是因为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开通出现了问题一的两个情况,或者是因为在出票申请人申请开票时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询的时候收款人没有开通电子票据业务功能或所开通的电子票据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决方案:和问题一一样的情况,解决方案参照上面即可。若是因为选择了“自动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动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电子票据功能确切按要求开通了以后,出票申请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签收票据了。


2.背书人问题


问题: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把电子票据背书转让出去了,但是对方没有可以签收的电子票据信息。


原因:一是,背书人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X分行”。要知道“XXX分行”是没有组织机构代码号的,只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因为通常来说,分行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都分配给了XXX分行营业部,所以电子票据信息通过人行系统平台退回了原背书人的开户行。


二是,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方案:如果是原因一,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若是原因二,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3.其他问题


问题一: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子票据功能模块申请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错误提示:无法查找该收款账户的银行行号。


原因:收款人开户网点未开通大额支付行号。


解决方案:收款人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双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


问题二:贴现申请人贴现业务申请发起后,贴现银行收不到贴现申请指令,无法办理贴现。


原因:贴入行选择有问题。


解决方案:问清楚贴现银行具体的贴现机构名称后,把原来的贴现申请指令撤销重新发出正确的贴现指令。